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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讨论“寻租”之前,我们照理应该先讨论“租”。遗憾的是,要讨论“租”恐怕比“寻租”还要困难。
为了证明不是瞎说,先讲一个经济学家奈特(Frank Knight)的故事。奈特在芝加哥大学经济系任教一辈子,学生中出了五个诺贝尔奖得主,真正桃李满天下。有父子两人,相隔数十年,都进了芝大经济系,都选了奈特的课。某日,父亲心血来潮问儿子,把奈特给你们考试的试卷拿来看看。试卷到手一看,父亲勃然大怒,气冲冲去找奈特算账。
来到奈特办公室,父亲把考卷往桌上一扔,问奈特,“当年你给我们考试就是这几道题。几十年过去,怎么你考我儿子的时候,还是这几道题?”奈特一笑,“不要说你们两个,我这几十年一直考这几道题,从来没变过,可我的答案每年都在变。”
奈特一直要考的题目里,就包含这个问题,“什么是租?”若干年前,我问学于汪丁丁教授。他告诉我,只要搞懂两个概念,差不多就有经济学博士的资格。第一个概念是“成本”,第二个概念是“租”。据说这也是张五常的影响,正宗的芝加哥经济学传统。
在古典经济学里,“租”(rent)最初的意思是地租。汉语里面,《说文》:租,税也;《广雅》:敛财曰赋,敛谷曰税,田税曰租。梁启超和严复翻译经济学时,就把 rent 与租对应起来,“劳力者必资土地乃能产物,而土地既非所自有,遂不得不纳租赋以乞贳之于地主,分其劳力所得之若干以为偿,若是者名曰租。日本谓之地代。”这个“租”后来在经济学翻译中保留下来,没有用日本的“地代”。可一代宗师马歇尔又提出“准租”的概念,发展了“租”的思想。他认为资产和土地一样,借贷给别人使用就应该有所增值。资本家靠资本过活,地主靠土地过活,最根本的收入来源都是“租”。但这个“租”要依靠借贷土地、资本之人做产业、做贸易、做金融,通过复杂的经济活动而产生。所以要准确理解千变万化的“租”,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。
理解“寻租”则要比理解“租”稍稍容易。教科书上这样定义,个人或组织或厂商,不是通过正常的交易或者生产附加值,而是通过操纵或者控制经济环境来获取“租金”,最终变成收益的这种行为,就是寻租,由女性经济学家克鲁格在一篇发表于 1974 年的论文中率先提出。
寻租这个概念大约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传入中国,一下子火爆起来。很多学者发现,我们那么多年研究古代历史的“陋规”,不就是寻租嘛。官员们的“正供”少得可怜,全要依仗“陋规”来补贴家用,类似今天说的“以权谋私”、“权钱交易”或者“灰色收入”。“陋规”在清代达到鼎盛,大官大漏,小官小漏,层层盘剥,绝大多数财政收入和支出,都通过各种渠道漏入大小官员的腰包。
蒋梦麟在《西潮·新潮》中总结满清覆亡原因时说,“如果有一两银子到了国库,至少也另有一两银子成了陋规金。”其实这还是保守估计,瞿同祖在《清代地方政府》中算得更仔细,认为陋规已经占到总体财政的十之八九。
许多学者都对这套陋规进行过研究。如黄仁宇在《十六世纪中国明代的财政及税收》中专门讨论这种“非正式的税收制度”;哥伦比亚大学曾小萍教授写过一本《州县官的银两》,将陋规称作“非正式经费体系”;近年来很热门的洪振快“亚财政”和吴思“潜规则”,也把矛头指向陋规,认为它是中国历史上博弈失衡、腐败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但是单纯把陋规看作丑恶、堕落的表征,这样未免天真。历史上曾有两次从上而下、力图革除陋规的尝试,皆以失败告终,且使得陋规的影响更为不利。第一次是朱元璋的尝试。朱元璋认为“凡官皆贪”,所以就把官吏俸禄压到极低。《明史·食货志》云:“自古官俸之薄,未有若此者。”朱元璋还严格禁止他的子孙更改祖制,敢有妄议者,杀无赦。正是这种过分压低官吏俸禄的行为,使得有明一代陋规盛行,“非正式税收制度”、“非正式经费体系”完全取代了正常的行政管理。
到了雍正的时候,他决心把“非正式”的制度“正式化”。朱元璋用“堵”不成功,雍正就想用“疏”:“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,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”。于是他下令把长期客观存在的“非正式”的收入“火耗”转变成为“养廉银”。养廉银通常为薪水的 10 倍到100 倍。如此高薪养廉,自然希望地方官员自我克制、不再搜刮。然而事与愿违,养廉银没发几年,陋规又死灰复燃,官员们一边拿养廉银,一边继续贪污和勒索。再到后来,国家财政困难,理应拨付的养廉银一再克扣,而官员收受陋规的数额、规模都越来越大,终于不可收拾。
所以有经验者如曾国藩,并不反对陋规,还明确赞成一定范围内的陋规。他曾在一封信里为陋规制度辩护,认为要顺利推行政务,就不得不如此;一个官吏的必要开支太大,而且还得赡养一家和亲戚,不靠陋规又怎行。少量陋规保证整个官僚系统正常运作,完全值得。而且在一定条件下,陋规并不会无限扩大,不见得必然损害整个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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